续新为各大品牌或厂家提供创新技术方案服务计收费用五项,即自有专利技术成果的“创新研发费”、为品牌或厂家落地生产的“定制研发费”、跟进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技术服务费”、授权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技术产品的“专利实施许可费”、为厂家介绍专利产品釆购客户的“商务中介费”。
为了免除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续新专利技术方案产品投资风险,减轻其资金负担,续新拟将上述五项费用合并成一项“专利实施许可费”,按其生产销售专利技术方案产品“件(台)数”乘以“X元/件(台)”计取。
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创新技术方案产品每件(台)“专利实施许可费”价格,续新与品牌或厂家各自测算生产销售数量、业务成本、销售收益或利润、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平衡,公平、合理、友好商定。
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专利技术方案产品需先与续新商定一定期限內创新产品生产销售“累计保底件(台)数”,续新按其实际生产销售件(台)数计取“专利实施许可费”,上不封顶。
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续新技术方案产品需按计划件(台)数量预交“专利实施许可费”,续新按预收金额出具对应件(台)数量的“专利实施许可授权文件或证书”,品牌或厂家按授权数量生产销售,避免专利侵权。
品牌或厂家生产销售续新技术方案产品需预交“履约保证金”,数额或减免与续新商定。品牌或厂家如未诚信履约或违法违约,续新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索全部经济损失。品牌或厂家履约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合同,续新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生产销售续新技术方案产品的供应链一般由四方组成,续新计取“履约保证金”及“专利实施许可费”依法可由四方分摊,比例为“配件厂5~10%、电机或风机厂5~10%、整机厂10%、品牌商70~80%”,实际可由各方按额支付,也可由某方合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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